评估增值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06-15来源:洛阳鑫得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点击:424
问题描述
我公司对一项固定资产评估后,评估价值比原始价值要高,也就是增值了。这部分增值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专家回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比如,《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2号)明确就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因此,贵公司在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发生评估增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同时评估增值不涉及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则不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详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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