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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提示】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如何申报退税?

发布时间:2018-10-13来源:洛阳鑫得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点击: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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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如何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文中,我们学习到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外购货物,是可以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要如何申报视同自产货物免抵退呢?有些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其实,视同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申报,和一般的免抵退申报,并没有很大的区别。

  ***关键的一点区别就在于,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时,需要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类型对照表》,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业务类型”及“业务类型代码”内填写对应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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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操作

  ①在进行免抵退申报时,企业选择申报系统“退税向导>免抵退税明细数据釆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②点击“增加”按钮,将对应视同自产货物的申报明细进行数据录入。(注意在下图标红的“业务类型”及“业务类型代码”处,录入对应的标识,您可以先选择业务类型代码,业务类型会根据选择的业务类型代码自动显示);

  ③其余的操作,则与一般的免抵退申报操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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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提醒★

  若企业申报的视同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出口企业在申报视同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后15日内,应当将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留存备查,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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